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2018年11月19日发布 2018年11月19日实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编码:
663425405XK10907006
二、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5号,第79号修正)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四十条 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五、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三)其他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申请书及文件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2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4 | 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 原件 | 0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 原件 | 0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6 | 加油站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上述三项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7 | 加油站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上述三项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 复印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 加油站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上述三项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复印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9 | 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郏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规范的,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符合要求的,向安监局管理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反馈送达:实施部门作出决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将办理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加盖公章,通知企业自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375-5172651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监督投诉
1.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375-5172651
2.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路与紫云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十八、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375-5172651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375-5172651
3、网上查询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