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18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2018年11月19日发布                         2018年11月19日实施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编码:

663425405XK10909003

二、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受理机构: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三)其他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原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原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3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原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5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原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7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复印件

0

电子版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郏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规范的,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符合要求的,向安监局管理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反馈送达:实施部门作出决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将办理好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加盖公章,通知企业自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375-5172651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监督投诉

1. 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375-5172651

2.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郏县行政路与紫云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十八、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375-517265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375-517265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