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1、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
2、申办对象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3、办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股)
4、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评残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含申请人现在的身份,入伍时间、退役时间、服役部队、负伤时的身份、时间、原因、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能评残原因,本人联系方式等) ;
(2)申请人单位或乡镇(街道)向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含申请人身份,入伍时间、退役时间、服役部队、负伤时的身份、时间、原因、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及审查意见:
(3)申请人提供有关档案材料(本人简历、档案中的负伤记载材料、负伤时的原始病例材料等);
(4)退伍(转业、复员)证、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证或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
(5)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上规定的需要本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因个案具体情况不同,申请人可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股)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