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传罚〔2024〕3号 | 郏县薛店镇冢西村卫生室 | 郏县薛店镇冢西村卫生室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第七十一条给予该卫生室: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王宏宾16040522029 杜 鹏16040522018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