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传罚〔2024〕2号 | 郏县邵会强门诊部 | 郏县邵会强门诊部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第七十一条,给予该门诊部: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王宏宾16040522029 杜 鹏16040522018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