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9

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实施机关

郏卫罚〔20242

郏县邵会强门诊部

郏县邵会强门诊部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容器内

警告;罚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二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第十一条,给予该门诊部: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王宏宾16040522029

16040522018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