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医罚〔2023〕1号 |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 |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等案 | 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给予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 | 冯亚含16040522016 申 静16040522030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