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实施机关
郏卫医罚〔2023〕6号
崔俊伟
崔俊伟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未按照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给予崔俊伟: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冯亚含16040522016
申 静16040522030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