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传罚〔2023〕2号 | 郏县龙山街道建安社区卫生所 | 郏县龙山街道建安社区卫生所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第七十一条,给予该诊所: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张建军16040522003 王 磊16040522035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