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医罚〔2022〕10号 | 郏县冢头镇中心卫生院 | 郏县冢头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第二十一条,给予该卫生院:1、警告;3、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的行政处罚。 | 冯亚含16040522016 王建西16040522015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