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传罚〔2022〕2号 | 郏县长桥镇楼王村卫生室 | 郏县长桥镇楼王村卫生室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存放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版)》第七十一条给予该卫生室: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冯亚含16040522016 王建西16040522015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