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各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负责涉及郏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对郏县卫生健康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 处罚 | 1.立案岗: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建设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第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 |||
5.决定岗:排水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岗:被处罚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