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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郏) 文 综 罚 字 〔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5-17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郏)文综罚字〔2024〕2号

郏县星语网吧

91410425MA9F******

张某某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罚款人民币11000元,

2 、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1台。

2024年5月17日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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