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主体清单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保护及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四)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五)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七)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黑电视”、“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查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九)全面受理游客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旅游质量投诉;
(十)协调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事务;
(十一)开展全县旅游市场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十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