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商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 |||
(三)流通业发展与服务贸易股 | |||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流通业发展与服务贸易股 | 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贯彻落实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承担粮食流通相关工作;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旧物流通业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 | 行政处罚 | 1、受理岗: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 案件予以审查;经局长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岗: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 |||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 |||
5、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局长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岗: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 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前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 |||
流通业发展与服务贸易股 | 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贯彻落实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承担粮食流通相关工作;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旧物流通业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 | 行政征收 |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岗: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岗: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征收决定,下达缴款通知书,通知缴款单位或个人办理征缴手续。 | |||
4、事后监督岗: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的数额、程序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
行政检查 | 1、检查岗: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 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 |||
3、公开岗: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其他职权 |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2、审查岗: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 |||
3、决定岗: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审查同意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按时办结; 审查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5、事后监督岗: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郏县商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 |||
(四)郏县商务稽查大队 | |||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郏县商务稽查大队 | 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成品油市场管理、散装水泥管理、煤炭市场管理、酒类流通管理、再生资源管理、汽车报废管理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 | 行政处罚 | 1、受理岗: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 案件予以审查;经局长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岗: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 |||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 |||
5、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局长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岗: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 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前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 |||
行政检查 | 1、检查岗: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 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 |||
3、公开岗: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