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商务局文件
郏商字〔2021〕33号 签发人:卢锦辉
郏县商务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
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商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抓 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体改
〔202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0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商 务 厅
豫发改体改〔2021〕32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 统计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制度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所列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 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 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 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如有违规设
立的准入事项, 一律全部予以清理,清理情况请于5月31日前
反馈。
二、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 单外无单”,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 单。
三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 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及时发现 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隐性壁垒发现破除情况 请于5月31日前反馈。
四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渠 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 座谈交流,并进行实地走访,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 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 用清单。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31日前反馈。
五、不断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各地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 清单实施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 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 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 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对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袁 鹏0371—69691191
省 商 务 厅 李 玉 卿 0371—63576227
邮 箱:hnsfgwtgb@163.com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河南省发展和改养项员会
2021年4月30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
说 明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 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 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 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 、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 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 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 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清单附件中列出, 以便市场主体参考。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
场准入管理措施。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 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 明。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 定。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或禁止限制目录)及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 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 时列入清单。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 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跨界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 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 科考,应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七、为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文 化领域和与文化相关新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和规制的责任。
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 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践行信用承诺, 撤销原发放许可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
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 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十、本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一、禁止准入类 | |||||
3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 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 |
203017 | 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商用密码出口管制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机构审批 | 商务部 密码局 密码局 密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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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相关 量值传递工作 |
203018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 定)许可 国家级、省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市场监管总局 国防科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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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取得资质认定,不得从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203019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 商务部 | 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 动资格认定(各有关地 区 )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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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 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 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前适用商晶 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 管理货物目录) | 商务部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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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39 |
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 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 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 、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 境) |
20600 | 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背资格管理(目 前适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烟草、原 油、成品油、煤炭、鹤、锑、白银和进口小麦、玉 米、大米、棉花、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 肥等) 对部分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实行管理(目前适用 商品包括铜精矿、卫星接收设施、生皮等) 对输港澳活畜禽实行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 详见本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小妻、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 毛、毛条、化肥)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何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商务部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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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 序 , 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 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 服务 |
206002 |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供油
设立免税场所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财政部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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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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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审批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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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 序 , 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 、 技术的经营和进出口 |
206003 |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 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核出口物项及相关技术审批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军品出口许可 | 商务部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新闻出版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防科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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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 , 不 得从事拍卖 、 直销业务 |
206005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 商务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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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二 )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7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职业 中介、出入境中介、劳务派 遣、保安服务等业务 |
212002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劳务派遗经意许可
内地输澳门劳务合作审批;内地输香港劳务合作审 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港澳办 澳门中联办 香港中联办
商务部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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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未获得许可,不得在境内举 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212006 | 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包括首次举办 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涉外 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机构参与主办的涉外经济技 术展览会)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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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115 |
未经许可或取得相关资质 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
22200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 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 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 员,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 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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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 | |||||
122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实施 援外项目 | 299001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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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附件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说 明
本附件所列禁止措施是现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 设立、且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此 汇总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 其他禁止性措施,从其规定。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序号 | 禁止措施 | 设立依据 | 管理部门 |
(五)批发和零售业 | |||
42 |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或者属于临 时禁止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禁止进口或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商务部 |
43 | 禁止从事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商务部 |
44 |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进口技术,禁止进口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出口技术,禁止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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