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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农(种)罚(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10-23
郏农(种)罚(2023)1号
罚款当事人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许昌农科种业有限公司
自然人身份证411002197311110541当事人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1、没收违法所得6600元整(陆仟陆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29900元整(贰万玖仟玖佰元整);
2.990000 0.660000 王小丽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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