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环境,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根据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初步梳理完成农业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11处,其中,违法高风险点7处、中风险点2处、低风险点2处,并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附件:郏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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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郏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 法律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法律依据 | 存在原因 | 防控措施 | 责任 部门 |
1 | 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 | 中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相对人对农兽药安全使用知识不多,片面追求利润,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 | 1.强化风险监测;2.集中开展专项整治;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 | 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 高 | 《农药管理条例》 | 相对人对农药界定不清晰,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违法风险;2.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发风险点进行集中整治;3.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列入违法行为“黑名单”;4.加强普法宣传 | 种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经营人用药品 | 高 | 《兽药管理条例》 | 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 1.不定期进入企业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加大检查、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观念;2.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3.对群众进行假劣兽药区分宣传,从购买源头抵制假劣兽药 | 投入品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4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人事动物诊疗活动 | 高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相对人对《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强制免疫等诊疗活动利润高、技术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 1.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主要城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3.加强对相对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知晓率,打消侥幸心理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 | 生产销售未登记或备案、生产销售与登记或备案产品不符的肥料 | 高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未认识到行为违法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违法风险;2.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严格监督执法;3.加强对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知晓率,打消侥幸心理 | 种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6 | 销售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 |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强化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2.注重事前提示,做好事中指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违法风险 | 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7 | 未取得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饲料 | 低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相对人以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 1.巡查源头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进行指导培训,预防违法行为发生;3.公布网络、电话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及时核查处理问题 | 股入品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8 | 部分养殖户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在垃圾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 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养殖场户为降低成本,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 | 1.加强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督促整改;2.加强普法宣传 | 畜牧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9 |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 | 高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欠缺,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 1.加强日常监管;2.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监督执法;3.加强法律法规宣教 | 畜牧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0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法律意识淡薄,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认识不清;2.受利益驱动,逃避支付品种权费用以获取更多收入 | 1.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2.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检查其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3.加大执法力度 | 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1 | 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生猪承运人受雇于生猪经纪人承运生猪时,往往只负责承运生猪,不知道在运输动物前,其负有核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法律责任,有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承运未经检疫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 1.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生猪承运人的法律意识;2.经常性的到养殖场(户)监督指导,检查其生产经营档案,提醒其检疫申报责任;3.加大执法力度 | 兽医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