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农业农村局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郏县农业农村局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于处罚情形 |
1 |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 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 按照因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 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 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 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在装哉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 时清洗、消毒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通过, 2021年1月修订)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 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 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 对饲养的种用、 乳用动物未按照園务院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 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 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 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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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 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 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 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通过, 2021年1月修订)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动物、 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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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 米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 制措施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技有 关的资料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 、检测、评估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 法履行职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通过, 2021年1月修订)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 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 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 -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 离等控制措施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 病监测、检测、评估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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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 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 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鲁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 、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善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 通过, 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41条规定,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 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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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 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禽 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 牧善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 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 通过,2015 年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 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禽 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曾医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 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曾医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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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仅限个人) 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 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 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 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 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 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通 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 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 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 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 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 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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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 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 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 泄洪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 通过,2013 年12月修正)第四十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 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妨碍航运、泄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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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 规定载人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 公布 2019年3月修订)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 制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贵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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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 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管理规定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 公布, 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 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 销告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
| 产品尚未流入市场,违法行为轻微且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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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 作业秩序的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一条持假冒 《作业证》或扰乱 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 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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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 记的名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贵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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