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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05

县农业农村局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县农业农村局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免于处罚情形

1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

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

按照因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

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

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

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在装哉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

时清洗、消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通过,

2021年1月修订)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

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

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 对饲养的种用、 乳用动物未按照園务院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

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

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

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

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

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

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通过,

2021年1月修订)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动物、

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

 

3

(一)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

米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

制措施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技有

关的资料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

、检测、评估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

法履行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 通过,

2021年1月修订)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

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

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 -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

离等控制措施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

病监测、检测、评估的:

(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4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

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

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鲁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

、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善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 通过,

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41条规定,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

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5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

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禽

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

牧善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

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 通过,2015

4月修正)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

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禽

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曾医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

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曾医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6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仅限个人)

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

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

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

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

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

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

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

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

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

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

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7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

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

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

泄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 通过,2013

12月修正)第四十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

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妨碍航运、泄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8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

规定载人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 公布

2019年3月修订)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

制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贵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9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

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管理规定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 公布,

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

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

销告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产品尚未流入市场,违法行为轻微且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0

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

作业秩序的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令第29号)第三十一条持假冒 《作业证》或扰乱

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

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

 

11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

记的名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贵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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