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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职权
发布日期:2022-01-14

郏县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与有效 期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事项郏县农业农村局
受理1.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立案受理。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3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不收费
审理2.成立仲裁庭,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准备开庭审理提纲,依法开庭审理。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裁决3.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执行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服务电话: 5168408      受理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82659       
受理地点:郏县行政路东段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邻郏县农业农村局
附表:四











郏县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与有效 期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30对农村集体财产、资产、资源和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进行专项审计和交叉审计。”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第十三条:“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监督作用。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妥善解决审计出来的问题。”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郏县农业农村局
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和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不收费
根据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出具审计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服务电话:5168408    受理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82659       
受理地点:郏县行政路东段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邻郏县农业农村局
附表:四











郏县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与有效 期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登记、发放、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郏县农业农村局2028年
9月30日
申请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不收费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颁证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服务电话:5168408     受理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82659       
受理地点:郏县行政路东段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邻郏县农业农村局
附表:四











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与有效 期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3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所有种子质量纠纷问题郏县农业农村局
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不收费
审理2.选定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3至5名组成专家组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裁决3.组织鉴定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鉴定,当场出具鉴定结论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行4.在鉴定结论作出至日起5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375-5160609          受理 :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65882
受理地点:郏县行政路东段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邻郏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四
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它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233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业机械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郏县农业农村局受理1、报案和受理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日内10日内不收
调查核实2、勘察处理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农机事故勘察工作。
决定3、事故认定及复核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机事故事实、证据确定事故责任认定。
送达4、送达责任: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事后监管5、赔偿调解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服务电话:0375—5577129      受理: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51599
受理地点:龙山大道69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四
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它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234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机械事故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农业机械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郏县农业农村局受理1、报案和受理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收
调查核实2、勘察处理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农机事故勘察工作。
决定3、事故认定及复核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机事故事实、证据确定事故责任认定。
送达4、送达责任: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事后监管5、赔偿调解责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6、事故报告责任: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每月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情况和分析评估报告。
服务电话:0375—5577129      受理: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51599
受理地点:龙山大道69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四
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它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235农机化推广项目审核转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郏县农业农村局365天受理对提供的农机化推广项目方案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365天365天不收
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农机化推广项目方案负责
决定对提供的农机化推广项目方案负责
送达对提供的农机化推广项目方案负责
服务电话:0375—5577129      受理: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51599
受理地点:龙山大道69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四
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它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236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参与项目的实施人员郏县农业农村局长期受理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30天30天不收
核实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负责。
决定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负责。
送达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负责。
服务电话:0375—5577129      受理: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51599
受理地点:龙山大道69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四
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它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
237组织拖拉机、农业机械的使用、修理、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其他人员的培训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使用操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拖拉机驾驶员及收割机驾驶员郏县农业农村局20天申请人申请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20天20天小微型企业免征
培训受理小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理论实践培训大中型拖拉机理论实践培训共20天、联合收割机理论实践培训共20天
核发结业证经培训考试合格、准予结业。核发结业证书                            
服务电话:0375—5577129      受理: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51599
受理地点:龙山大道69号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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