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 ||||||||||||||
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226 | 农机购置补贴给付 | 农办财〔2018〕1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全县所有人 | 郏县农业农村局 | 无 |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30天。 | 购机申请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 30 天 | 30 天 | 不收 费 | ||
公示及指标确认 |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政府和农机局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财政局,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确认通知书。 | |||||||||||||
自主购机及办理相关手续 | 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农机局办理人员现场核对购机者携带的购机发票、购买的机具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人机合影。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 |||||||||||||
补贴资金结算 | 农机局向财政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购机者提供的折、卡号,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 |||||||||||||
事后 监管 | 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指标通知书及机具编号等。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5—5577129 受理: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投诉机构:郏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51599 | ||||||||||||||
受理地点:龙山大道69号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