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8

郏县交通运输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执法行为

执法环节

执法场所

记录方式

记录过程

审批

执法场所

录音、录像、拍照

书面

实施

执法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知程序

执法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陈述申辩程序

执法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现场笔录

执法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催告、强制执行决定

执法场所

录音、录像、拍照

书面、审批

送达

执法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时间、地点、送达过程、送达及受送达人。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录音、录像、拍照

全程记录

行政

检查

随机抽取

到达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人员、场地、档案资料、设备

 

执法行为

执法环节

执法场所

记录方式

记录过程

现场检查
(勘验)

执法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记录检查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检查情况

询问

询问场所

录音、录像

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被询问人情况、询问内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的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案件当事人、时间,地点及案由、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听证

听证会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案件名称、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翻译人员、案件调查人及所属办案机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听证过程

重大、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的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现场

录音、录像、拍照

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讨论过程、讨论结果

简易程序案件

案件现场

录音、录像

全程记录

送达

送达场所

录音、录像、拍照

送达过程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