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群众自觉守法,结合《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市局梳理制定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违法免责清单》(见附件1),现将清单予以公布。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服务型执法工作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附件:1、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违法免责清单
2、承诺书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违法免责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于处罚情形 |
1 |
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助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通 知后,超过3天未停止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提供相关 服务或者施工作业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助拆除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设施通知后,超过3天未停止为违法建筑物、构筑 物、设施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施工作业 |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 |
2 |
出租、出售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 |
3 |
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停车场等公 共服务设施)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使用性质或者用途 |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 |
附件2
承诺书
编号:
你局执法人员 在 年 月 日的监 督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存在 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已向我(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我(单位)予以改正。
我(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你局。若我(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部门和当事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