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 托 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受委托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 (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并接受我厅(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厅(局)承担。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受委托人不得再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举 报 登 记 表
举报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 (职 业) | |||||||||
电 话 | 举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 举报方式 | |||||||||
身份证件 种 类 | 号 码 | |||||||||||
地 址 | ||||||||||||
被举报 人情况 | 名 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记录人 | 记录时间 | |||||||||||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在哪些方面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打√)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 其它:1. □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 2. □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3. | ||||||||||||
举报 内容 摘要 | ||||||||||||
举报 要求 摘要 | ||||||||||||
证据 材料 | (可附件)
| |||||||||||
举报人 签 名 |
签名: 年 月 日 | |||||||||||
接 待 监察员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监察机构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举 报 材 料
举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举报单位名称(全称):
被举报单位地址:
被举报单位负责人: 电话:
举报人姓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举报内容:
第 页 共 页
投 诉 登 记 表
投诉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职业) | ||||||||||
电 话 | 投诉 时间 | 年 月 日 | 投诉方式 | ||||||||||
身份证件 种 类 | 号码 | ||||||||||||
地 址 | |||||||||||||
被投诉 人情况 | 名 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记录人 | 记录时间 | ||||||||||||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哪些方面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打√)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 □其它:1. 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 2. 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3. | |||||||||||||
投诉 内容 摘要 | |||||||||||||
投诉 要求 摘要 | |||||||||||||
证据 材料 | (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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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
接 待 监察员 意 见 |
年 月 日 | ||||||||||||
监察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投 诉 材 料
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投诉单位名称(全称):
被投诉单位地址:
被投诉单位负责人: 电话:
投诉人姓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投诉内容及请求事项:
第 页 共 页
送 达 地 址 确 认 书
当事人填写 送达地址确 认书的告知 事 项 | 1. 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本表所列有关地址、通讯号码、邮编,将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当事人通知 询问、送达法律文书的依据。 2. 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事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拒绝签收,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 认真阅读本表备注,备注所列内容亦属告知事项。 | |||
当事人提供的 送达地址 | 当 事 人 | |||
送达地址 | ||||
电 话 | ||||
其它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
当事人提供的 指定代收人的 送达地址 | 指定代收人 | |||
送达地址 | ||||
电 话 | ||||
其它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
当事人对送达 地址的确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提供的上诉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签名: | ||||
备 注 |
1. 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的告知事项及备注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 本表中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其代理人填写。当事人不能书写又无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由二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3. 当事人及其指定代收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4.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或当事人要求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应在备考栏内注明。 |
劳动保障监察接收回执(存根)
人社监察收执字〔 〕第 号
:
因(案件名称) 一案,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送交我厅(局)以下书面资料:
名 称 | 页码(数量) | 备 注 |
劳动保障监察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送交单位: 送交人: 职务:
年 月 日
…………………………………(加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骑缝章)……………………………………
劳动保障监察接收回执书
人社监察收执字〔 〕第 号
:
因(案件名称) 一案,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送交我厅(局)以下书面资料:
名 称 | 页码 | 备 注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 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通知书
人社监察受通字 〔 〕第 号
: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关于
的举报(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举报(投诉)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签收人或盖章: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监察不受决字〔 〕第 号
: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关于
的举报(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举报(投诉)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与依据如下: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