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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4-19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

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部门

记录人

1

行政检查环节

“双随机”抽取过程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视频监控设备

“双随机”抽取现场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2

送达

环节

办公场所送达

音视频监控设备、照相机

办公场所

记录处罚决定、告知单、票据等送达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3

留置送达过程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送达现场

对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工作人员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4

行政处罚(检查)环节

现场检查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5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6

询问笔录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办公场所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询问事项及当事人的权利、询问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7

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取证现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8

陈述、申辩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9

简易处罚程序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现场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10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核查现场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11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执法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12

邮寄送达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邮寄场所

对交寄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13

公告、送达

照相机

办公场所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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