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社局(部门、机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
郏县就业局培训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受理岗: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
2.审查岗: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 |||||
3.决定岗: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 |||||
5.事后监管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室 |
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 行政处罚 | 1.立案岗: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 ||
2.调查岗: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 |||||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 |||||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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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送达岗: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7.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行政确认 | 1.受理岗: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符合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
郏县劳动就业局待业职工管理所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 2.审查岗:对其批准成立文件、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或相关资料审查认定。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3.决定岗:结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准予决定,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录入、认定、备案及其它相关手续。 | |||||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
医疗与工伤保险股(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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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 ||||
4.送达岗:告知当事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及认定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送达的,及时送达当事人。 | |||||
劳动关系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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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 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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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岗:手续完备后,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后续服务。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行政给付 | 1.受理岗:对当事人缴费年限等申请条件初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
2.审查岗:对当事人提供的档案、有关证照、相关资料时行审查,认定。 | |||||
郏县劳动就业局待业职工管理所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失业保险金支付 | ||||
3.决定岗:符合支付条件的,及时作出支付决定,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支付手续。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
4.事后监督岗:做到支付手续完备、票据齐全、合法,并做好后续服务 | |||||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1.受理岗:参保对象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依法予以受理。 | ||
2.审核岗: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并确定缴费基数。 | |||||
郏县劳动就业局待业职工管理所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失业保险金征收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居民养老保险金征收 | ||||
3.决定岗:基数认定准确后作出征收决定、办理征收手续。做到征收手续完备、票据齐全、合法。 | |||||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
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金征收 | ||||
4.事后监督岗: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用人单位、个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催缴。 |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室 |
负责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检查岗: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室 |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检查 |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如下:(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从其规定 |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 3.公开岗: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