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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07
2023年郏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清单

序号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部门实施层级检查依据备注
1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县财政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3、《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

2县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1.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定的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2.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3.年度报表的检查;
4.机构名称、专职从业人员、地址是否变更。
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县财政部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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