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 ||
部门名称(公章):教育体育局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别 |
1 | 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民办教育机构简章、广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3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8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体育项目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未作出明确区区警示和真实说明的 | 行政处罚 |
13 | 体育竞赛申办人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从事与申请书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体育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能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21 | 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 | 行政确认 |
22 |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优秀成果申报 | 行政确认 |
2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批 | 其他职权 |
24 | 举办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 其他职权 |
25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 | 其他职权 |
26 | 体育社会团体登记 | 其他职权 |
27 | 三级运动员、各类三级裁判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其他职权 |
28 | 高中招生计划编制 | 其他职权 |
29 | 特教项目、职教项目经费申报 | 其他职权 |
30 |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 其他职权 |
31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明 | 其他职权 |
32 |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其他职权 |
33 | 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原校安工程)项目经费申报、特教项目经费申报、职教项目经费申报 | 其他职权 |
34 | 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 | 其他职权 |
35 |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核 | 其他职权 |
36 | 省级资助全民健身工程及体育公共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 | 其他职权 |
37 |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其他职权 |
38 | 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 行政检查 |
(教育体育局)行政职权事项共3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职权15项、行政检查1项。 | ||
说明: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8个类别,按顺序分类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