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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政复决〔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07-12

申请:梁某某

被申请:郏县广阔天地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本案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但行政复议过程中,未提供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证据;且申请人自称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是梁某某(非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十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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