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某某
被申请人:郏县广阔天地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本案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但行政复议过程中,未提供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证据;且申请人自称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是梁某某(非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