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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政复决〔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06-21

申请:汪某

被申请:郏县公安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郏公(禁)强戒决字〔2024〕7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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