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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政复决〔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5-17

申请梁某某

        被申请郏县市场监督管理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你投诉举报平顶山市某某公司一事的回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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