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某某,男,汉族,1987年7月生,身份证号码:370602********0011,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花园里**号内*号。
被申请人: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任局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号。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不予立案的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