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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郏政复决〔2023〕第13号
发布日期:2023-09-07

申请人:唐某某,男,汉族,1982年8月生,身份证号码:410183********0013,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唐岗村***号。

被申请人:郏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任局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91号。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郏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平郏交罚字〔2023〕600100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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