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某某,男,汉族,1982年8月生,身份证号码:410183********0013,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唐岗村***号。
被申请人:郏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任局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91号。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郏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平郏交罚字〔2023〕600100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