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某某,男,汉族,1997年4月生,身份证号:410425********3536,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长桥镇坡*村*号。
被申请人:郏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任局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91号。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郏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平郏交罚字〔2023〕第600115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