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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郏政复决〔2023〕第10号
发布日期:2023-08-28

申请人:马某某,男,汉族,1997年4月生,身份证号:410425********3536,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长桥镇坡*村*号。

被申请人:郏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任局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91号。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郏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平郏交罚字〔2023〕第600115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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