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2003年12月生,身份证号码:410329********9595,住所地: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白元村二十三组。
被申请人: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任局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92号。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其2023年7月19日通过邮寄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服,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