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郏县黄道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王宁博,任镇长。
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黄道镇黄南村。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黄道镇人民政府关于罗某某反映有关问题处理的行政答复意见》(郏黄政〔2022〕46号),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本机关2022年12月6日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2023年1月18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