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