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郏县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从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纾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聚焦惠企政策落地,加大解忧纾困力度。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出台了《郏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郏县财政局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流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全面停止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严禁将履约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形式,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赔偿相关责任。二是注重为参与企业牵线搭桥。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将更多金融“活水”精准引向中小企业,推进政府采购合同高效融资,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注重政策落实,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嵌入招标文件,明确告知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持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保障政策从源头落地。注重融资成效,扩大政采贷推广应用范围,做好政策的“传声筒”和银企对话“接线员”,确保融资政策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聚能中小企业扶持,用好用足支持政策。一是面向中小企业做好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二是提高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为3%—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三)聚力信息化水平提升,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一是全周期监管。充分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采购预算约束及数据传导功能,各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项目信息、绩效管理等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由预算一体化系统自动推送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全面实现项目从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评审、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履约验收及资料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为政采项目推进保驾护航。二是全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实现全流程“线上备案+线上评审”,供应商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递交资格响应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报价及查看评审结果等,所有交易流程线上操作、留痕,政府采购全面实现“交易数据线上跑、交易主体都不跑”,供应商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实现“零跑路”,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便捷度。
三、主要成效
截止目前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37笔,融资金额16781.02万元,全县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达99%;2024年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申报项目64项,采购预算金额达62875万元。由于工作突出,近年来郏县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市区)突出贡献单位”,相关经验做法先后被《财政部门户网站》、《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法治周末》、《平顶山日报》、《大河网》、《河南经济报》、《河南经济论坛》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