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
关于2024年10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2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7068371(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郏县行政路西段路南 邮编:467100
1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高纯硅、石英板材砂生产线项目 | 项目编号(代码) | 2409-410425-04-01-634574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旭天硅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郏县李口镇张店村 | |
受理日期 | 2024-10-22 | 办理部门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 | |
环境影响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编制单位 |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办件状态 | 受 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375-7068371 | |
2 | 项目名称 | 氮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代码) | 2307-410425-04-05-199993 |
建设单位名称 | 平顶山市鼎诚炊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郏县广阔天地乡杨庄村工业区 | |
受理日期 | 2024-10-22 | 办理部门 | 郏县分局 | |
环境影响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编制单位 |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办件状态 | 受 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375-7068371 |
关于2024年10月22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75-7068371 传真:0375-706881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行政路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旭天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纯硅、石英板材砂生产线项目 | 郏县李口镇张店村 | 河南翰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郏县李口镇张店村,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建设产30万吨高纯硅、石英板材砂生产线 | 一、废气保护措施;所有工序按照环境攻坚要求布设在封闭的车间内,进料、破工序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酸浸、高温氯化及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煅烧、制砂、筛分、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预酸浸青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收集后经中和+除氟+沉淀+反渗透+MVR蒸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絮凝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反渗透装置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震和厂房及墙体隔声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磁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灰尘等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等危废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禁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2 | 平顶山市鼎城炊具有限公司氮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郏县广阔天地乡杨庄村工业区 |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郏县广阔天地乡杨庄村工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拟租赁豪信炊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 | 一、废气保护措施;所有工序按照环境攻坚要求布设在封闭的车间内,氮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抛光工序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氮化炉冷却废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工程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等危废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禁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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