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文字号 郏政办〔2025〕10号 索引号 000jx-00000-1754-00002 发布日期 2025-08-12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服务对象 全社会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8月12日


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 104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  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5〕9号)要求,进一步加  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全县适  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郏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公办中小 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 校、初中划定招生范围。“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 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 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对父母 一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在 居住地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 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 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 生、家长。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 班、快慢班。

(三)公民同招原则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 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要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公开接受学生报名,全程接受社会 监督。

(四)均衡发展原则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 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严控起始年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 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已经存在大 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五)统筹协作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就学资格 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

(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新生;初中招生对 象为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符合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且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义 务教育入学安置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三、招生计划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本 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结合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 划和招生范围,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无条件接收在 外就读的本乡镇户籍学生回乡就读。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相关文件精 神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科学制定,特殊地段学校,因生 源过多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 班批准备案。(详见附件2)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县域内招生、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工作与公办 学校同步进行,以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及录取

( 一)线上报名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需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线上报 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 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第 一 批次:

1.具有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 身份证、片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或稳定住所有 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优抚对象子女。片区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 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法依规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 读。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材 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

1.片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电子证照)及实际 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片区内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居 住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 证明均须6个月以上)。

第三批次: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如尚有剩余学位,对符合 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进行招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 证、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须对应实体门店)或监护 人务工情况证明、片区内稳定住所(不含商住和公寓)半年以上 有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各学校实行分批报名、分批录取的办法。若第一批次已录满 额,则不启动第二批次,依次类推。当片区内各批次登记报名的 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各类法 定登记证书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 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

学位充足的乡镇学校可以不分批次。

乡镇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入学政策,即各乡镇小 学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对接属地公办初中,在征求学生及家长同意 的基础上,简化对口直升程序,公办初中一次性集中录取有对口 直升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教育集团招生工作由集团总校根据《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成 立郏县新城小学教育集团的通知》(郏教体〔2023〕86号)《郏 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郏县第一实验中学等教育集团的通知》 (郏教体〔2024〕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各校区生源数量和 学位情况,以划片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2.民办学校

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 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 数超出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

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公办学校划片招生。

3.特别说明

(1)城区中小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屋所 有权证、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原则确定就读学校。若户籍地、房屋 所有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就 读学校的依据。

(2)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片区内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可就近安排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 和,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 对就近学校就读。城区其它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可按照小区所属 地籍就近入学,或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根据就近学校 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因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工作专班依据既定规则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统筹 调剂到相应学校的学生以片区内学生对待。

五、工作职责

2025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局直义 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检 查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明等人员 给予严肃追责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向舆论引导 及负面信息的监管、治理等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严格 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协同 各职能部门做好新生资格的审核、复查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规 范有序地安排新生入学、建立学籍。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户籍类别、居住证真伪及地址信 息的核查鉴定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和改变社 会关系。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注册劳务合同的真伪 鉴定及务工单位现场核查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中 心。负责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真伪的鉴定及核查工作。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 及章程真伪鉴定工作,协同招生学校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八)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到访群众,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

(九)龙山、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本辖区内2025年 秋季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无片区内户籍、有固定房 产但无合法手续(小产权类)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按照既 定规则和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 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 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十)王集乡政府。 负责摸清具有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区域的 王集乡9个行政村户籍且实际居住于此的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当 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合理确定入学对象及分流方案; 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它问题。

(十一)县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经开区企业管理人员、外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线下报名及各类证件、材料初审及复核把 关,根据就近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及分流方案,并报县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新生入学资格及各类信息材料需经 审核人员签字,入学名单和分流方案确定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字并盖章),由招生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 校。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涉及经开区 的其它问题。

(十二)平顶山市郏县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县域内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的核查鉴定工作。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 市郏县社会保险中心对报名学生及家长的户籍类别、地址信息等 相关材料核查后,要向相关学校出具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字并盖章的核查鉴定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录取过程。各学校要依据相关单位的核查报告, 按批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新生进行录取,剩余学位要及时上报县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备案,以便统一调配使用。

(二)做好长幼随学工作。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  入学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做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工作,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 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落细 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常态化联防联控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根据 属地及部门职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 扶和教育资助,组织开展好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确保应 入尽入,应返尽返,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对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 成辍学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学校要及时发布新生入 学报名工作指南,做好报名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提 供便利。要严格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 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 材料,严禁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 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 一套表格填写、 一个场所提 交。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法定证件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备实地抽检。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在招生和建籍过程中要严 格遵守数据使用规范及安全制度,严防学籍数据泄露。同时要通 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加强控辍保学 提供技术支撑。要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 作,全面排查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籍、学籍造假 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 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对难以鉴定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 作专班研究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 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此项 工作结束即自行解散。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持续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 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 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构建良好育 人生态。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各种宣 传方式,把招生方案、范围、计划、材料准备、招生电话、“教 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流程等信息及时发布,便于家长报名,接受 社会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招生的相关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 等处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 一经查实, 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 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扰乱 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散播不实信息、主观制造舆情等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办公室(0375-5161135)、基础教育股(0375-5577015)、职 成教股(0375-5577010)、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0375-557786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集体研究 决 定 。

 

附件:1.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pdf

          2.郏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pdf

          3.郏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pdf

          4.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pdf

          5.郏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图.pdf



相关信息:【问答式解读】郏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家长指南”

                音频解读丨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