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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郏政办〔2021〕18号 索引号 000jx-00000-2021-00011 发布日期 2021-07-12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服务对象 全社会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2日    


郏县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复制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

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3.坚持统筹推进。

按照全省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系统实施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搭建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4.坚持改革创新。

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在完成省定目标“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并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统一管理,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和发放流程、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搭建集中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基础上,按照全省试点县建设要求,坚持高标准实施,加快推进、同步实施,到2021年底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全县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自2021年5月启动,2023年6月底基本实现总体目标,分为部署准备、全面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1.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县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梳理补贴政策和项目。

县财政会同补贴项目县级主管部门梳理由中央、省和市级设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政策和项目(涉密补贴项目除外),形成《郏县(含中央、省、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同时,做好本地补贴政策和项目梳理、形成本地补贴政策清单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3.搭建补贴信息公开平台。

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郏县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补贴信息集中公开平台,统一专栏样式和展示内容,明确补贴信息上传方式和责任分工,开发个人补贴发放结果线上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4.集中公开补贴政策清单。

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郏县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等,向社会公开《郏县(含中央、省、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清单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

1.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1)实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模式。县级财政部门依法与代发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明确办卡激活、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向群众免费提供便捷、及时的办卡激活、查询取款、补贴发放到账信息告知等服务,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

2.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补贴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实行限时办理,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财政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一卡通”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3.部署应用“一卡通”系统。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应用“一卡通”系统,连通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实现发放项目创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资金申请支付、发放清单传递、发放结果反馈等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并不断拓展完善“一卡通”系统补贴发放数据集中管理、比对分析、信息上报等功能。编制操作手册及讲解视频,组织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4.做好补贴信息公开。

(1)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信息公开申请。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提供个人补贴发放结果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2)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系统结合基层政务公开要求,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3)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补贴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5.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根据补贴对象资格审核需要,统筹利用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6.精准审核补贴对象。

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本系统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借助省、市、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实现大数据比对筛查,提高审核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7.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采取信息报送、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本系统“一卡通”管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

1.开展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统“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年度监督、审计计划安排,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补贴资金代发业务监管。

(1)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服务质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

(2)建立补贴资金金融机构代发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对代发金融机构履行代发协议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

3.实施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强化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实现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对列入财政重点项目的,积极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科学设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开展自主监控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一卡通”管理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好事办好、办实,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落实。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一卡通”管理推行中的重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残联、县银监办等单位组成,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推进“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解读,宣传“一卡通”发放模式和便民服务措施,推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群众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持续加强监管。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向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审计、财政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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