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促进河砂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依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2022年、2023年度河道采砂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县采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北汝河平顶山段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的批复》(豫水办河〔2022〕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汝河平顶山段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平政文〔2023〕20号)文件批准实施。由于北汝河是市管河道,所以根据平顶山市水利局编制的《北汝河平顶山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2—2026年)》(以下简称采砂规划),编制了《2022—2023年度北汝河宝丰郏县段生态修复型采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采砂规划,确定本次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可采区1个、禁采区1个、保留区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采区位于郏县薛店镇河段,可采区实施范围为桩号73+400—76+200,全长2.8km,面积71.59km2。控制开采高程134.2m—128.6m。
(二)禁采区为北汝河老堤防临水侧堤防内脚100m内。
(三)保留区为桩号70+000—73+400。
二、采砂许可决定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县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的采砂管理经营新模式。采砂单位必须具备《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后,方可进行采砂。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行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豫水河〔2023〕9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版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样式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C0290-2022)标准。河道采砂许可为一年一许可。采砂企业按照“五统一联”的模式运作实施。
三、采区现场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采砂企业对河道采砂现场负主体责任,必须设立采砂现场管理机构,并将现场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名单、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书面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二)加强联合监管
采砂实行采砂监理制,在采区开采过程中,水行政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河道砂石开采放线、现场施工及现场清理、验收等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单位落实日常巡查及日报告制度,明确现场监管人员,对重要采砂河段派人实行旁站式监理。县河道事务中心主任为现场执法监管责任人,由河道事务中心1名组长带队,负责对采区实行现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人员到岗到位,联合采砂企业、相关乡镇政府及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采区的现场监管,使采区开采科学有序、规范、合法。
(三)强化监管职责
1.现场监管人员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名,每天开采前统一前往可采区现场监管,停采返回。
2.监管好采区作业机具的统一管理工作,检查采砂机具是否取得采砂许可,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
3.督促采砂企业建立和落实作业台班记录制度,每日、周、月、年汇总,统计采砂总量,汇总表上要有现场监理人员及监管人员签字。
4.督促采砂企业维护可采区的正常作业秩序和严格执行昼采夜停制度,每天7:00-19:00为作业时间。
5.切实加强对可采区的定期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控其动态变化,防止超范围、超量、超深采砂等现象发生。
6.督促采区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堆放砂石、处理弃料以及落实堆砂场退出后的生态环境恢复等环保措施。
7.对采砂企业在采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
四、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一)禁采区、禁采期、可采区划定
根据禁采区划定的原则以及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防洪工程的保护与河段的实际情况,划定禁采区;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主汛期、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划定禁采期;河砂开采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基本无不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较小的区域规划为可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禁采期、采砂量、采砂作业方式等,依法管理好河砂资源,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
2.施工现场禁止排放污水,实现废水零排放。
3.禁止将砂石弃料堆放在不利于河道两岸及河床稳定的部位或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部位。
4.各类作业机具维修时,应拖运到固定区域进行维修,并做好油水、废水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5.采砂企业应完善开采建设的管理操作与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油污泄露应急处理方案与措施,配置相应的应急器具等物品,加强管理。
(三)计划开采量、开采时间及深度控制
1.根据采砂规划计算及实测地形数据计算后,郏县可采区总开采量为119.82万m3,总回填量为0.27万m3,总可采量为119.55万m3。
2.可采区开采,夜间19:00至次日7:00为禁采时段,以自然河床为基准,采砂深度不得超过控制高程134.2m—128.6m。
(四)采砂方式及机具控制
1.采砂方式:根据北汝河实际勘察情况及平顶山市相关要求,本方案的开采方式为旱采,两侧河道岸坡较高的部位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
2.采砂机具:
(1)按《采砂规划》确定的采砂机具数量及功率配备采砂机具,不得擅自增加采砂机具、加大机具功率。河道边界条件较差的河段,采砂机具的最大功率从严控制,防止对河势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2)采砂机具数量根据《采砂规划》规定进行配备,如因年控制开采量调整,采砂机具数量不能满足开采需求,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后,可根据实际开采量相应进行调整。
(3)如遇许可的采砂机具出现故障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作业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后,根据机具使用规定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替代作业。
(五)安全措施
1.根据《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现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采砂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牌,确保生产安全。
2.采砂现场开展挖掘运输、储存和出售等采砂活动以及用油、用电等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
五、影响水生态环境的防范措施
为规范采砂管理,减少河道采砂对水生态的影响,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可采区在许可前均按《采砂规划》项目环评提出的要求组织落实,在涉及水环境较敏感水域,充分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对作业的采砂机具严格管理,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等环保设施,严禁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机具的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河内。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提高采砂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禁在采砂河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他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
六、社会风险控制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采区规划设置的可采区、制定的开采计划、实施方案、审批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采区开采公开透明。
(二)采砂企业在开采前,要做好相关采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将开采情况在开采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如果风险因素较多,群众意见较大,一律不申报和审批。
(三)在采区开采过程中,强化相关乡镇的现场监管职责,及时了解不确定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化解群众矛盾,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四)在砂石运输过程中,采砂设备及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进出场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道。所有道路在作业过程中均需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砂企业要按照“治理与经营兼顾、疏浚与采砂结合”的原则,“五统一联”的模式运作实施,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统一管理,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生态环境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企业应当按照负责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
(三)采砂企业或个人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河道采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坏谁恢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维护河势生态平衡。
(五)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各负其责。因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秩序混乱的,由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合作,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郏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5日